「太陽花女王」劉喬安

瀏覽:455      發佈時間:2015-09-09 16:02:59 Share |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卻堅稱可是「賣酒」,還指「賣酒說」是北市議員許淑華教的,遭許提告限制名譽,而後劉喬安向許道歉,獲不起訴處分,劉則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與撰稿記者等人涉嫌約束名譽,不料,如今提告的她竟也成偽證罪被告。

 

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以往以證人希望劉女具結說當天到飯店的事發經過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檢察官以為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主動將劉女簽分為偽證罪被告。對此,記者尚未關連上劉喬安,不會其回建議,她的委任律師也說要問劉本人。

 

此事原因《壹週刊》去年底宣布劉喬安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港男要求價碼從10萬改至3萬元,劉女不願意,還說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最後劉喬安為求交易功勞,便對著客戶港男說:「我算數便宜一點,因為我力持你人很nice,即使3萬我真的不行。」

 

《壹週刊》採訪後,劉女出面反駁不過單純賣酒,質疑遭記者設局,怒控《壹週刊》社長裴偉等人涉嫌牽制名譽,撰稿記者等人涉嫌阻擋名譽,《壹週刊》不甘勢弱,在網站發言約出劉喬安的LINE通話、照片,欲鐵證劉女誠然援交,全案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明暸,北檢過去傳喚劉女出庭,並以證人身分請她簽名具結,說明立即的情節以及立即去飯店終於是去做什麼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但檢察官從熟習的相關事證,主張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並陷偵查止境錯誤,因而已主動將劉女簽分偽證罪被告查辦。

 

當劉喬安要對《壹週刊》提告時,曾問訊1位知名律師法律意見,造成這名律師在懂得整個盛況後,已經首倡劉女不要提告,「稍稍事情模糊一點但是比照好」,沒想到最後劉女作為提告,律師也只能祝福他,而當這名律師得知劉女被簽分偽證罪查辦時,嚇了一跳,最後說,「那也只能這樣」。

 

劉女目前除了引起偽證罪的被告外,還因為合夥在台北市信義區建立法式餐廳「La Cave」,開張8個月就宣言倒閉,之後投資餐廳的藝人李婷宜等人查帳發現公司資金疑遭到劉女不當援用,提出詐欺通報,目前全案也在北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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