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18歲以下整形

瀏覽:306      發佈時間:2014-03-06 09:27:39 Share |

 

衛生福利部正式披露,即日起18歲以下禁止抽脂植髮隆鼻拉皮削骨隆乳、割雙眼皮等「美容手術」。

衛福部去年宣稱調查指,20歲以下的未成年齊頭並進醫學美容者1年約800例,其中約5%齊頭並進侵入性療程,比方拉皮、隆鼻、抽脂等在分類上屬於第三級的「美容手術」差別。

衛福部與外科、皮膚科及整形醫學會研討,針對美容醫學定出三分類,判明是「光電就醫」,如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就醫」如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膠原蛋白;「美容手術」,如隆鼻隆乳植髮抽脂、拉皮、眼袋手術、雙眼皮手術、正顎手術等 棧板

醫事司長李偉強說,考量未成年的身心演變,青少年還在發育期 果凍矽膠,以便,辦法18歲以下未成年人前進美容醫學禁止安排,並自即日起生效。

李偉強說,未滿18歲者不得前進「美容手術」,涵蓋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但美容手術的狐臭施護及疤痕重整手術,則不包括在禁止之列。

李偉強說,若醫師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漸進非診斷要緊的美容手術,違反醫師法第28條第4款,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阻力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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