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運界健將鄭至慧到振興醫院求診,醫師陳朝富診斷罹患食道癌,治療過程引發敗血症死亡;她丈夫台大退休教授張海潮指控醫師未在第一時間告知病況,讓家屬沒機會選擇救治方式,求償兩百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醫師陳朝富可預期鄭至慧有重大病情,卻沒對家屬善盡說明義務,病患權益受侵害,確有過失;張海潮因為喪偶,精神受損害,昨天判決陳醫師必須賠償一百萬元。全案可上訴。
鄭至慧是台灣首位引入大陸「女書」的人,九○年代她主編的「女書—世界唯一的女性文字」,引發全球對女書的研究熱潮。鄭至慧陸續創辦「婦女新知」月刊、婦女新知基金會,一九九四年成立「女書店」,所行處處是台灣女性主義地標。
張海潮提告指出,二○○九年八月十四日,妻子鄭至慧因身體不適,醫師陳朝富診斷罹患食道癌;兩次化療後,身體無異狀,十七日卻高燒到卅九度、白血球數值降低,因此暫停療程。
同年月廿日,鄭至慧高燒不退,白血球數值僅剩四百,達危險範圍。陳卻告知,鄭至慧的白血球數值四千(正常範圍),未作任何處置;廿二日才說罹患敗血症,要轉加護病房,五天後妻子就辭世。
他質疑,廿日妻子就有敗血症狀,陳卻沒告知敗血症的病情、風險,還以不實白血球數量,讓他誤信病情好轉,喪失另尋其他救治的機會。
陳否認告知張海潮,他妻子的白血球有好轉現象;並辯稱診斷期間已盡說明義務,替病患注射藥劑,避免有發燒、感染或敗血症。由於病患發燒已獲控制,當時才未作緊急治療;感染科醫師未診斷病患有敗血症前,他也無法告知家屬。
法官查出張妻罹患食道癌後,住院治療十三天,因敗血症轉入加護病房的前四天,陳醫師曾與感染科李姓醫師討論病情;李雖未認定病患為敗血症,僅為感染,但也應告知家屬相關病情、後續狀況。
法官認為,病患有自行選擇接受診療的權利,醫師未盡說明義務,導致病患錯失決定的機會,即是侵害病患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