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隱形眼鏡俗稱“美瞳”,時下在愛美的年輕婦女中何其流行。即使如此戰場上販賣的某些進口美瞳竟是假冒偽劣商品,所謂的進口材料實為黑工廠加工而來。方才,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同非法製售假冒偽劣彩色隱形眼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偽造生產ok,非法加工生產彩色隱形眼鏡112萬餘瓶 反光,案值高達人民幣592萬餘元。
近200萬瓶&ldquo 反光;美瞳”冒用他人生產批號
去年,有群眾提升海食藥監部門舉報,稱佩戴了上海光大眼鏡公司售賣的“美瞳”後,眼部表現不適症狀,懷疑系假冒偽劣物品。接報後,食藥監部門就可猛進了突擊聽診,察覺該公司倉庫內存放了好多輪換品牌的美瞳東西。在比對了這些東西的生產應諾證後,其生產批號均為冒充他人。由於案情要緊,此案被移交至公安部門,並被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後,察覺該公司法人代表謝四和及其私人助理馮一華有重要作案嫌疑,並於去年8月將兩人傳喚到案。經查,光大公司於2009年4月和2011年6月然後贏得可用於隱形眼鏡的“魅瞳”和“閃亮傳奇”商標註冊證。取得註冊商標後,兩人以後印刷了“閃亮傳奇”、“魅瞳”、“魅瞳巧克力”、“魅瞳NEWMX”等字樣的商標200多萬份,而商標上的生產批號均為冒用他人,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也均為隨意編造。一切預謀適合後,謝四和、馮一華兩人在明知不具備《照顧器械生產企業容許證》的狀態下,找到廣州某視覺科技公司委託其生產不貼商標的顏色隱形眼鏡78萬餘片,委託青島某光學製造有限公司生產彩色隱形眼鏡120餘萬片。
隨後,兩人再度旅途職員在公司倉庫內將以來非法製造的商標貼在裸瓶隱形眼鏡外包裝上,將這些物品偽裝成進口物品上架販售。
假冒色彩隱形眼鏡費用僅2元左右
現時,戰場上販賣的色彩隱形眼鏡大多價值在50元左右。據謝四和交代,他們非法生產的這些隱形眼鏡價格卻只有2元左右,加上印製商標、包裝等,成本也但是7元左右。“這些偽劣商品之以致能有如此大的商場,不然低價有著密切的聯繫。”承辦檢察官通告記者,這些物品雖說在銷售環節會綿綿加價,但到了商場上金額照樣只有正規物品的一半左右。
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還察覺,這些商品大多經過上海一些大型眼鏡批發戰場銷售,銷售地帶遍布全國各地。承辦檢察官說,犯罪嫌疑人在銷售這些假冒偽劣隱形眼鏡時,照常是將價值高的正品擺在顯眼處,有顧客提出想買便宜點的時,他們便從隱蔽角落處拿出這些產品。“也許顧客對商品質量表示懷疑,他們便會以這些商品牌子名氣不響才價值便宜搪塞向日。”
途經對犯罪嫌疑人銷售記錄的統計,檢察機關察看決定這些假冒偽劣眼鏡的打緊群體是年輕人。“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了年輕人愛美但重新不想花費太多的心理,在印製這些商標時大多定規一些年輕人喜愛的樣式。”承辦檢察官展示,由於隱形眼鏡屬於看護器械範疇,生產商若不具備相關生產許可,其製作工藝與衛生條件大多但關,佩戴後極易呈現不良實效。“隱形眼鏡是直接接觸眼睛的商品,除細菌超標會對人體引來危害外,偽劣色彩鏡片上加鍍的彩色未經嚴格過手,會誘發角膜炎、角膜潰瘍、乾眼症等多種眼疾,更為緊迫的是鏡片上的彩色物質一旦脫落粘附在眼睛上,甚至會因而失明。”
■記者討論
假冒產品共享同一“註冊號”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滬上著名的眼鏡商場——青雲路市場前進實地探訪。在一家眼鏡店,記者遇見櫃檯上擺放著各種品牌的光彩隱形眼鏡,金錢也高低不一。如知名品牌強生、博士倫等,其“年拋”東西價格多在150-300元左右;但也有一些不知名的品牌,其“年拋”商品只需30元到90元左右。
在一家店舖內,營業員聽說記者想買便宜點的“美瞳”,便講究了沙宣和卡姿萊兩個品牌的物品,金額均是60元。
記者覺察到,這兩個品牌的“美瞳”包裝未展開任何封裝,瓶口上的橡膠蓋隨手可打開。再度詳明一看,這兩個商品包裝上印製的生產可以證號也一模同等,均是國食藥監械(準)字320317號。記者提出異議,但營業員以一句“買的人多數的,不容易有假”搪塞之前。隨後,記者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上輸入該照顧器械註冊號後,查找尾聲為“空”。
除了眼鏡批發戰場外,某些電商網站和微博也構成假冒美瞳扎堆的據點。記者在某購物網站上找尋“美瞳”,採集到不少價位低至二三十塊錢的商品;而在微博上,一些不良商家也以低價為誘餌,向年輕人兜售假冒“美瞳”,售出後商家則馬上關閉評論功用,尤其註銷賬號。
劣質“彩片”氾濫凸顯監管漏洞
去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保管局發出通報,強求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得到裝飾性光鮮亮麗平光隱形眼鏡類商品施護器械註冊證書,以及相盡量生產、管理資質證書的,不得生產和管理該類商品。即使如此徐匯區檢察院在辦理這起案件時卻窺見,監管部門對光鮮亮麗隱形眼鏡的監管也僅限於生產、管理資質的審查上,在具體環節的監管上則表現分外薄弱。“一旦企業得到了生產或販賣資質後,其生產地址是否達標、販賣環節是否嚴格把關,監管部門很少過問。”
針對該起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關鍵,承辦檢察官提議,由於顏色隱形眼鏡已被肯定為Ⅲ類診療器械,相關部門盡量當盡快落實國家先例,如在生產環節,對車間的微生物猛進控制以達到無菌的希望等;而在售賣環節也一定嚴格把關,希望販售者俱備相關的販售資質,並追求經銷商對隱形眼鏡的進貨渠道和相關安全標准猛進把握,由監管部門定期對其齊頭並進定期抽查。
同時,對隱形眼鏡負有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盡可能當增長日常的聯動,採取線索共享、共同監管的常軌。一經察覺偽製隱形眼鏡的舉報恐怕線索,各個執法部門除思慮單獨執法外,還盡可能當協同對全盤制假、售假鏈條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