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拍女模控詐欺 雜誌社不起訴

瀏覽:417      發佈時間:2013-05-08 11:20:21 Share |

 

張姓女模控告雜誌社總經理和特助違反約定,將刊登在「質男幫」的照片,改登在「攝慾誌」雜誌。檢方偵查後兩人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剛才發表的不起訴處分書說出,時任「質男幫」公司的葉姓總經理與總編輯特助李男,被控在101年7月初,穿過經紀人向張姓外拍女模佯稱欲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 會計事務所,邀她拍攝「質男幫」雜誌特定單元照片。

張女指控,雙方於去年7月3日相約在新北市永和區某汽車旅館拍攝泳裝照後,被告涉嫌違反約定,將照片刊登在與「質男幫」雜誌風味迥異的「攝慾誌」雜誌,張女認為受騙上當,控告兩人詐欺。

葉男在檢方偵訊時表示 抓姦,雙方或者是解釋不良才會引動張女誤會;李男則說,「質男幫」和「攝慾誌」雜誌都是公司發行的刊物,張女在拍攝當天未自問是否要刊登在「質男幫」雜誌等語。

檢方當做,經紀人在接洽案件時,僅因被告在「質男幫」公司任職,即回盡量張女照片是刊登在「質男幫」雜誌,因而她的誤解;檢方偵查後,認定不符詐欺罪變動要件,予以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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