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馳330公里 子押彌留父提款

瀏覽:439      發佈時間:2013-05-08 11:23:32 Share |

 

【丁牧群╱台北播出】竟有這種孽子,為了錢不讓老父善終!桃園男人羅慶鴻前年為私吞癌父150萬元定存,開車載著已彌留的老父,戴氧氣罩留住一口氣,狂飆330公里到屏東的土地銀行領錢,行員沒有認同羅父是否可以解約,就讓羅男領走錢;不到1小時,羅父在回程斷氣。羅男的兩個哥哥提告後,高院痛斥羅男「貪圖私利,罔顧親情」,昨依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7個月。

羅父離去土地銀行高樹分行不到1小時就斷氣。陳宏銘攝

律師陳佑仲指出,家屬剛才只追究冒領存款,若能數據羅慶鴻開車載老父長途跋涉,加速父親死亡或產生延誤就醫而死,羅男非但或者喪失維持權 雙眼皮,越加恐觸犯《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最重可處死刑。律師賴芳玉也說,羅男的哥哥倘若他維持人可提「平復承接權」民事訴訟 ISO14000,希望羅男把錢吐出來,而土銀行員若有疏失,雖無刑責,家屬也可向行員及土銀希望連帶求償遺產減少,交由全體承接人分配。 

孽子押彌留父提款示意圖

 

父昏迷戴著氧氣罩

判決指,70多歲羅阿春與小兒子羅慶鴻(45歲)同住桃園平鎮市,羅父因罹患口腔癌、肺腫瘤住進桃園壢新醫院,前年6月19日病危昏迷,醫院倡言家屬把他帶回家謀劃後事。羅慶鴻把父親帶回家後,覬覦父親在屏東土銀高樹分行的150萬元定存,竟財迷心竅決意私吞。 
羅慶鴻考慮定存解約須本人親辦,竟於同月21日清晨,把帶著氧氣罩回家等壽終正寢的父親抱上車,還拜託兩名男性友人輔助輪流開車,一路從平鎮住家急駛近330公里,直奔屏東土銀高樹分行。本報預料,若以國道時速100公里加計平面路段,顛末約花4小時。 

 

兄不滿弟私吞提告

當天上午10時許,4人抵達土銀後,羅慶鴻獨自入內,拿出朝夕由他照管的父親存摺、定存單及印鑑,解釋要解約領走150萬元,行員楊淑貞服務羅老先生在哪?羅男回答:「在車上。」楊女走到門口,見到羅阿春閉眼坐在車內副駕駛座,沒有上前確認是否應允解約,就回櫃檯幫羅慶鴻辦手續,讓他順利領走150萬元,羅慶鴻隨即把錢存進兒子戶頭。
一行人隨後飛車狂飆回桃園,但不到1小時,羅阿春就在回程斷氣。羅慶鴻的兩個哥哥後頭清查父親遺產,意識150萬元被弟弟私吞,怒告弟弟偽造文書等罪,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弟弟討回150萬元。
羅慶鴻辯稱,父親生前可以把150萬元給他,但檢位置屏東土銀查證,發覺羅阿春原有兩筆定存,一筆50萬元、一筆150萬元,2011年6月7日羅慶鴻夫婦曾推著坐輪椅的羅阿春來解約定存,行員證稱羅父當時意識洞悉,羅慶鴻幫他填單要解除兩筆定存,行員多次向羅父公認,羅父均稱:「只領50萬元。」免得當天羅慶鴻只領走50萬元。
當前,羅慶鴻的妻子也證稱:「他(羅阿春)從來不說領略錢如何分」、「曾說要給我兒子、女兒各25萬元」。當天幫羅慶鴻開車的李姓友人也證稱,羅老先生當天里程戴著氧氣罩,閉著眼、未發一語。檢方以致認定羅慶鴻未經父親承諾冒領150萬元,去年依最高可判處5年的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 

 

偽造文書判刑7月

去年11月,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羅慶鴻7月徒刑。羅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仍判刑7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若確定須坐牢,民事局部則移往民庭審理,全案可上訴。
羅慶鴻力行園藝工作,他昨委由律師何豐行表現,父親著實說過要把150萬元給他當子女教育費,可惜死無對證,計算是否上訴。羅慶鴻的哥哥羅慶寶說:「我不深望弟弟坐牢,但他不該瞞著兄弟冒領老爸的錢,且本來不願吐出來。」
財政部官員指,羅父被冒領的150萬元應該列入遺產,如逾1200萬元個人免稅額,要課10%遺產稅。土銀高樹分行昨不願回建議此案。 

 

親人財產處分須知

★親人頻死: 
●瀕死親人意識洞悉時,只有吸取本人授權,才可在授權界線內處分其財產 
●親人意識不清、昏迷或成植物人,家屬可向法院宣稱其為受監護宣稱之人,並選監護權人照應處分財產 
●親人處於彌留境域時,家屬不得擅自處分其財產 
★親人驟逝 
●親人一旦死亡,其財產開頭變遷遺產,由全體承接人共有 
●親人生前意識洞悉時,雖曾授權處分稍微特定財產,若未及包辦就死亡,家屬即不得又處分 
●已逝親人如有遺囑,家屬可依此分配財產 
●已逝親人若無遺囑,須經全體蟬聯人默許,功夫審定財產分配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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