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騎士竭力慢吞吞 男推打遭判刑

瀏覽:471      發佈時間:2013-05-30 12:23:34 Share |

 

北市一個男人去年騎車去協力時,因為不滿前方騎士動作慢吞吞,竟出手推打對方,結尾男性被以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十天。男性認為判太重,提出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儘管駁回上訴,但著想男性久已與受傷騎士道歉,也受到鑑戒了,從而表示緩刑三年。(潘千詩發表)

判決書顯示,民國101年4月24號下午6點多,最好姓男子前往台北市的一間全國用勁站用勁時,因為遇見前方許姓騎士使勁後沒有儘速將機車牽離。最好姓男子不滿被前方騎士阻礙用勁動線,以致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隨後,最好姓男子出手推打對方的胸、肩,導致騎士受傷向警方報案。盡量姓男子盡頭則被檢方以傷害罪嫌起訴。

簡易庭認定,盡量姓男人觸犯刑法的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但建議姓男人認為判太重,免得提出上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建議姓男人承認果不其然有跟許姓騎士發生口角,也有推了對方的肩膀與胸部,但矢口否認有傷害的犯行,辯稱沒有打對方,不僅推一下不容易受傷,法院傳喚鼎力站同事況且參見醫院的看護鐵證,認定盡量姓男生的辯稱是卸責之詞,但審酌盡量姓男人沒有前科,犯後已向許姓騎士道歉,法院應許給盡量姓男人悔改機會,說明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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