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區一位八十七歲的老榮民剛才與一位小他四十二歲的大陸妹結婚,即便經濟情景 不好,但仍後來給新婚妻子五萬元,止境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老榮民不甘減少控告大陸新娘詐欺,引領而望討回公道。
據會意,舊時有一個嫁到台灣,拿到身分證後離婚的四十五歲大陸新娘,經人介紹熟習住在新市區的八十七歲老榮民 瑪爾濟斯,由於該大陸妹時刻主動關懷老榮民,讓他萬分興奮,覺得找到第二春,兩人至於論及婚嫁。
在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前五天,老榮民還帶著大陸新娘到銀樓,花了三萬餘元確定金飾,送給大陸新娘當定情禮,結婚登記完的隔天,也拿了一萬七千五百元給新婚妻子,力持買機車的頭期款。
但兩人結婚後並沒有住在共同,直到婚後兩星期,大陸妹才到老榮民家中共同居住。但同住不到七天,大陸妹就從外面帶繩子回家,吵著要離婚,還揚言若不默許離婚,將上吊自殺,老榮民不勝其擾,結婚不到一名月 徵信社,只得離婚。
但離婚後老榮民心有不甘,懷疑遭到詐騙,當做新婚妻子與他同住後,覺察到他經濟不好,騙不到錢,才會吵著離婚,所以向法院控告離婚的大陸新娘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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