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山老鼠猖獗,對森林危害十分嚴重,立法院院會剛才(21日)三讀行經「森林法修訂案」,將竊取森林由現行的刑法改依「森林法」論罪,並進取刑度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金;然後,若竊取貴重木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以杜絕竊林歪風。
內湖漂流木案讓山老鼠盜罰林木的老關鍵再度浮上檯面,雖說竊取林木及媒介等不法行為對森林的危害萬分要緊,但平昔只依現行刑法時常竊盜罪及贓物罪處罰,難以發揮嚇阻不同,以至,朝野皆提案修法,要加重山老鼠的刑責。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改案」,明定若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以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以「森林法」論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照罰。參加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說:『(原音)舊日這樣的法令至於山老鼠的預防跟遏止沒有辦法有實際功效,因為刑法相形低,罰金對比少,為了有效遏止,所以我們向上它的刑法跟罰金。』
三讀訂正轉道的條文也將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以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有結夥2人以上或僱使他人或滅罪跡等罰則長進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進而,因國有林紅檜、扁柏、紅豆杉及牛樟等特別樹種之木材價位昂貴,為遏止竊取及銷贓等不法行為,三讀取道的條文也增定若竊取的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