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真的不是他做的

瀏覽:531      發佈時間:2015-06-09 16:44:14 Share |

 未觸刑法

「至於這種跟拍站崗死纏爛打,最多只能依《社會秩序休養法》裁罰三千元,法律上無法有更強勢的約制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富貴展示,若李男在跟蹤沿革中並沒有和黃女有肢體接觸或做出傷害、不雅行為,無違反《刑法》相關條例,「可能對方有動手,倘若只能道德進言。」法律事務所林富貴說,就算警方到場籌備,或許連盤查、帶回派出所查核身分等強勢作為都沒辦法做。

 

 

《社維法》送辦

相對李男行為,新北市婦幼隊副隊長蔡淑琳表現,若仰慕者僅在室外站崗,也無打電話干擾、抵制黃女行動等行為,無法成為《刑法》強制罪或阻擋自由罪,但若遠古從住處跟蹤尾隨到上班處,足以讓當事人心生畏懼,可報警依《社維法》送辦,只是舉證要夠充分,並向警方表明對方為累犯,造詣適合違反《社維法》「無正當主因跟追他人,經警告不聽者」的轉變要件。

 

明確表態不接納

蔡淑琳衷心建議,女性若遇類似狀況,最好先找男性友人陪同跟對方道德勸阻,明顯協調不恐怕接受對方感情,盡量讓對方知難而退;在拒絕馬上也最好避免譏諷對方,以免觸怒對方進而衍生更不理性的行為。蔡淑琳指,還有可請對方家人或好友代為轉達勸戒,讓對方明白感情無法勉強。

 

學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死刑定讞,遭關押向來27年。民間司改會今日聲援律師團聲請重新審,一個公布當年肩負押解的員警象徵,聽到邱遭刑求逼供。

 

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在民國100728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接連高院更11審認定,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17年徒刑、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

 

司改會、台灣廢除死刑興起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上午在法務部前推行記者會,演出門動劇象徵邱和順遭屈打成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以察看新事證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度審,

 

「案子真的不是他做的」,一位發表當年賦予押解邱和順的吳姓退休新竹員警現身,展現願意出面作證。他戴口罩說,邱和順若真的遭槍決,他會感到不捨,他當年聽到邱和順等人遭刑求哀哀叫。但記者問他是否有看見刑求過程,他則否認。

 

司改會等團體去年也向最高檢察署陳情,質疑邱和順等人曾遭警方刑求取供,判決違背法令,聲請提起萬般上訴。但最高檢察署堅持,聲請萬般上訴根由不合法律要件,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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