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女助理到汽車旅館

瀏覽:428      發佈時間:2015-09-09 15:58:51 Share |

要緊於中部執業的林姓律師,去年10月間帶余姓法務女助理到汽車旅館,余女的丈夫抓姦並提起民事訴訟索賠60萬元,林男辯稱余女被跟蹤,商請他到汽車旅館內,等候余女丈夫現身,藉此證實跟蹤者是余女丈夫,法院卻主張汽車旅館是社會普遍當做的偷情之處,被跟蹤卻存心到汽車旅館,反招惹更多誤會懷疑,林姓律師說法違反常理,要賠償余女丈夫15萬元定規。

 

余女的丈夫說,雖沒有通姦信物,但林男明知余女已婚育有子女,盡可能謹守男女交往分際,卻仍與余女到汽車旅館內。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說明,余女的丈夫指控,林姓律師曾幾次帶他的妻子余女到汽車旅館內,去年10月27日中午,林男與余女進入彰化縣員林市的一家汽車旅館房間,余女的丈夫報警,員警敲門數分鐘後林男才開門,2人衣著十全十美,但床鋪與浴室都曾拿過,彰化地檢署以無佐證證明2人通姦為由,裁定不起訴處分。


余女的丈夫說,雖沒有通姦數據,但林男明知余女已婚育有子女,盡量謹守男女交往分際,卻仍與余女到汽車旅館內,破壞他苦心看管的婚姻,侵犯他「參見配偶牽涉之身分法益」,盡量賠償60萬元。


林姓律師辯稱,余女承受法務助理近10年,案發前反映被跟拍,余女懷疑是丈夫所為,案發當天余女又意識有汽車跟監她,遂倡導由他陪同到汽車旅館內,不然余女丈夫現身,就能信物跟拍是余女丈夫所為,2人進入汽車旅館
內,他在椅子上休息,余女刷牙並躺在床上休息,2人沒有性聯絡。


法官查看蒐證錄影,員警敲門數分鐘後,林男與余女才開門,法官覺得沒有真憑實據可數據2人通姦,但社會普遍覺得,汽車旅館常是婚姻外遇越來越性交易之處,余女除非懷疑丈夫跟監,應該該用正當行為治本,卻總是存心與林姓律師到汽車旅館,惹來更多的懷疑與誤會,除非要等余女的丈夫現身,應該是員警敲門就就可開門,不是延遲數分鐘後才應該門,還用床鋪與衛浴設備,林姓律師的說法違反真理。


法官主張,林姓律師與余女不是出差或其他正當前提投宿汽車旅館,雖無法數據2人姦淫,但林姓律師仍無法合理交待到汽車旅館的關係,2人行為已不止男女交往分際,讓余女的丈夫心生悲憤沮喪,也使余女婚姻表露破裂,盡可能賠償15萬元,全案判決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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