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與阮姓越南女子結婚,生下2子,原過著幸福開心日子,但阮女熟識小王楊男,還染上性病,蔡男察覺後,提告楊男並求償300萬元。法院審理時,楊否認犯罪,但法官根據鹹濕錄影、錄音內容等真憑實據,認定他確有所犯,判楊男須賠45萬元;本案可上訴。
證券公司業務副理蔡男與阮女結婚,婚後女方保管越南美食店;民國101年時,夫妻倆因事爭吵,阮女當時再在外通曉科技公司工程師楊男,並發生婚外情,楊男事後被告。
台北法院開庭時,蔡男重申,阮女曾幫楊男在浴池錄影,也有鹹濕面試,然後也因對方染上性病,甚至於墮胎。
為他墮胎還不認性交
楊男雖不否認兩人交往,但小心不易對方已婚;他說,因女方告知已與丈夫分居,加上對方未曾出示身分證,才敢交往;楊男還反駁,從未與阮女性交,何來染病,益發然後的墮胎?楊男小心自己無罪,不需賠償。
法官查出,楊男生日時,阮女曾出面租下W HOTEL房間,畫面雖未拍到共浴畫面,但卻錄下鹹濕面對,概括女子曾主動提到「為什麼你那麼想啊?忍耐一下嘛,為什麼濕濕都到上面了?」「要打ㄆㄠˋ啊?」等,認定兩人著實有身體親密接觸與性聯繫。
另外,阮女曾在統計時供述,楊男告知她,「我有性病,醫生要我也帶你去診視」,可信兩人有不正當串聯 性病;不單阮女著實是婚嫁來台,楊男雖然小王,判他須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