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24
臺灣對於外籍新娘政策,准許5種人在台居留:就學、受聘、投資、宗教活動、依親。符合上述條件的,長期居留臺灣非常便利。臺灣當局還於1999年5月通過了新的移民法,已於當年9月生效施行。其中明文規定外籍新娘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7年,或是在台擁有戶籍之國民,其大陸新娘、子女在臺灣連續居住5年,或該配偶、子女在台居住15年以上,其中連續8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者,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而大陸新娘卻無此寬鬆的入台機遇,她們要等時間、等名額,僧多粥少,遙遙無期,實令人對大陸人與外籍人有如此天壤之別而深感不公。
大陸方面對臺灣人歷來以同胞相稱,臺胞往來無任何限制,來去自由;而臺灣卻拒大陸外籍新娘人於島外,縱有依親因素,亦不可隨時來台長期居住,管制多多。因此,除其他原因的偷渡之外,因夫妻、子女團聚而發生的偷渡也是令偷渡客與在台親人雙痛的事情。
岸邊織網的大陸女子,與海中捕魚的臺灣漁民鴻雁傳情,譜出戀曲,因難耐等待,偷渡抵台,而後自首,再由情郎保出,並舉行結婚儀式。原以為從此男漁女織白頭到老,然而喜宴散場又是另一個故事的開始。不久她們接到通知,命令離境,否則遣返。基隆漁民李又銘之妻黃釉娟,已有3個月身孕,她說既然臺灣不承認兩岸婚姻,就應停止大陸的探親旅遊,如今將我們夫妻拆散,實在毫無人道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