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大陸新娘就業範圍的限制

瀏覽:474      發佈時間:2012-08-04 23:16:38 Share |

  大陸新娘:37 

大陸新娘稱居留證為工作證,因為只有拿到居留證才能合法地參加工作。也就是說,根據臺灣當局的規定,大陸新娘必須在臺灣住上六年才能取得居留證,才能合法的參加工作。不僅如此,臺灣有關規定限制了大陸配偶的工作種類,僅能從事營造業、製造業、監護工及家庭幫傭四類。即使是有較高學歷的大陸新娘也是只能從事這四類工作,大陸學歷不被承認。另外修訂“條例”中 規定,雇傭大陸配偶的申請需由雇主提出。此舉分明表示,政府雖然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但僅限於口頭宣示意義,無絲毫實質的意義。因為當企業需要人時,只有少數企業願意等待由雇主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一直等到核准的時候;特別是在工作種類被限制的情況下,由雇主申請更是不可能的。蔡女士和蔣怡的案例就說明了臺灣當局對大陸新娘的社會排斥:來自大陸的蔡女士拿到“工作證”後找了許多工作,但每次都因為自己是大陸新娘,臺灣當局不承認大陸學歷而碰壁。她說:“每次去找工作,就覺得心裡很受傷,遭受如此的歧視,有時候真後悔嫁到臺灣來。” 
蔣怡嫁到臺灣已近10年,之前在大陸是教師,但由於臺灣對大陸新娘就業範圍的限制,蔣怡不得已轉入服務業,至今也沒敢告訴大陸的家人。不僅是臺灣當局的有關規定對大陸新娘造成排斥,臺灣社會很大部分也對大陸新娘歧視、排斥。且看案例:出生于江蘇南京的邵美春,1992年與臺灣夫婿成婚,1997年獲准來臺灣居留並於1998年取得了臺灣身份證。2002年 2月邵美春參加了當地公務員的初等考試,獲得通過,錄取後被分配到臺北市社子小學擔任負責實務訓練的職員,她沒想到的是在參加就職前培訓時,因自我介紹來自南京,竟 引來了被迫離職的風波。2003年 3月,邵美春收到來自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的通知,要求她自行離職並在一個月後辦妥離職手續,邵美春為此進行了申訴,但至今仍無結果。邵美春說:“我憑自己的能力參加考試競爭,我考上了,家人都很高興,沒想到就因為我來自大陸,就突然說你不能做這份工作,據說是臺灣有什麼規定,可是我已經嫁到臺灣這麼多年(8年),也領取了這裡的身份證,這樣的規定對我實在不公平,也讓人不知所措。” 
邵美春是第一個在臺灣從100人錄取1人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考上公務員的大陸新娘。這不僅說明大陸新娘中也有有能力、很優秀的人才,也暴露了臺灣當局把大陸新娘汙名化的事實,暴露了台灣社會在所謂的“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下造成大陸新娘低人一等,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實。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在臺灣的大陸配偶已達17萬人之多並以每年1255人的速度遞增。 
許多有工作證的大陸新娘表示,很多廠商根本不知臺灣有關部門為大陸新娘開立的工作證是何物,因此出示工作證也沒用。另外,因工作證每 6個月需延簽一次,也使廠商常常誤認為大陸新娘只能工作半年,因而拒絕她們的求職申請。 
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目前已經開放大陸新娘在獲准居留期間,可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同時允許配偶為65歲以上,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配偶罹患重大傷病的大陸新娘可在提出居留申請等待配額期間就申請工作。但島內多數廠商未必瞭解相關政策,仍拒雇傭大陸新娘。即使業者瞭解政策,由於臺灣社會普遍存在的對大陸新娘的歧視現象,使得大陸新娘就業仍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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