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央社2011/01/19記者陳舜協
交通部今天說,擬修法處罰後座未繫安全帶,視情節處新台幣1500元到6000元罰款。
交通部日前邀集內政部警政署、5都交通局、公路監理機關及靖娟文教基金會等相關單位開會達成共識,決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交通部表示,後座將比照前座未繫安全帶罰則,在一般道路罰15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現行規定4歲以下幼童必須乘坐安全座椅,4歲以上、12歲以下兒童,有些身高、體重不適合使用現有的後座安全帶,必須搭配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的增高型座墊,使兒童身高足以安全繫上安全帶,車禍事故發生時,不致發生安全帶纏繞頭頸意外事故。
考量營業小客車無法因應不同身高、體重兒童準備不同座墊,交通部修法時同意若兒童身高、體重不適繫上安全帶,得免繫安全帶。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儘快送交立法院審議,修法通過後,會先宣導再分階段實施,不會在法令生效後馬上開罰。
曾在高速公路發生小客車擦撞內側護欄事故的陳先生表示,最小的兒子當時在車上,只有1歲6個月大,還好有坐安全座椅,才沒有發生不幸,他支持後座繫安全帶修法方向,因為小小不便可大幅降低車禍事故傷亡,讓更多家庭繼續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