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中,從整體上把握設計對象的依據因素是:使用性質—為什麼樣的功能設計建築物和室內空間;所在場所—這一建築物和室內空間的周圍環境狀況;經濟投入—相應工程項目的總投資和單方造價標準的控制。設計構思時,需要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即各類裝飾材料和設施設備等,這是容易理解的;還需要遵循建築美學原理,這是因為室內設計的藝術性,除了有與繪畫、雕塑等藝術之間共同的美學原則(如對稱、均衡、比例、節奏等等)之外,作為『建築美學』更需要綜合考慮使用功能、結構施工、材料設備、造價標準等多種因素。建築美學總是和實用、技術、經濟等因素聯結在一起,這是它有別於繪畫、雕塑等純藝術的室內設計差異所在。現代室內設計既有很高的藝術性要求,其涉及的設計內容又有很高的技術含量,並且與一些新興學科,如:人體工程學、環境心理學、環境物理學等關係極為密切。現代室內設計已經在環境設計系列中發展成為獨立的新興學科。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以及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側重點來分析,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見解、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鑒的觀點,例如: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築設計的繼續和深化,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認為室內是“建築的靈魂,是人與環境的聯繫,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