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反光三角標 市面竟買嘸

瀏覽:543      發佈時間:2012-10-31 10:18:50 Share |

 

 

交通法規明訂三角警告標誌邊長應為60公分(右)、市售標誌卻多小於60公分。 
方萬民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車輛故障停靠路邊未依規定擺放三角警告標誌、發生車禍恐有肇事責任,但不少民眾向交通部反映,交通法規明訂該標誌邊長應為六十公分、與國家標準規定的邊長四十五到五十五公分不同,且市面上也很難買到,憂心車禍意外恐因三角標誌太小輸官司,交通部已研擬年底前修法放寬標準。

 

依現行交通法規,車輛故障時應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移置前或移置後都應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相關規定雖無罰則,但恐影響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判定,過去就曾有民眾車輛在國道故障、酒駕貨車司機追撞故障車死亡,法官認為故障車主放置警告標誌距離不足、判故障車主過失致死罪四個月案例。 

車拋錨停路邊須擺三角標,否則釀車禍恐有肇事責任。資料照片

國家標準不符法規

不過交通法規中規定的三角警告標誌、邊長須為六十公分,不少民眾卻發現買車時車廠附贈的三角故障標誌邊長都不到六十公分,到外面汽車材料行購買也只能買到邊長四十五到五十多公分的三角警告標誌、且都合乎國家標準;民眾向交通部反映,擔心故障標誌太小恐在事故發生時引發賠償糾紛。 
《蘋果》記者實地前往北市車麗屋賣場,也只能找到四款邊長都不到六十公分的三角故障標誌。中部一家三角故障標誌製造商受訪則說,早期都生產六十公分版,但有一年市場謠傳要全面比照歐盟標準,該公司就生產了五十萬個小尺寸三角故障標誌,只知有符國家標準,但不清楚與交通法規不符。 
民眾劉先生說,交通法規要求要六十公分,國家標準卻未訂相同規格,讓人一頭霧水,很擔心意外發生時會因警告標誌太小被判定須負肇事責任。 

有人以大中小3種尺寸警告標誌進行測試(左圖),發現夜間放置200公尺遠處,中型標誌會「消失」(右圖,箭頭處)。翻攝網路

標檢局要統一規定

交通部表示,邊長六十公分是參考早期國產車附贈的警告標誌尺寸所訂定,經濟部標檢局二○○七年參考歐盟規定訂定的標準與交通法規不同,一旦因車輛故障停放路邊引發車禍或肇事,而三角警告標誌尺寸不符交通法規,恐也會影響肇事責任歸屬判定,為避免爭議,年底前將修法放寬尺寸為四十五到六十公分且符合國家標準即可。標檢局則指,國家標準是每邊在四十五到五十五公分即可。會與交通部會商,統一雙方規定。 

業者:願配合政府

和泰汽車表示,過去未聽聞顧客抱怨標誌太小或因此發生肇事爭議。若官方修改規定,業者會配合政府辦理。新北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主委李懷忠說,如要放寬標準,應加強要求反光功能,才夠安全。 

車輛故障警告標誌使用規定

◎須放置紅色三角標誌,提醒其他車輛注意減速避讓
◎須為紅色中空、各邊長為60公分、邊框為白或銀色的等邊三角形
◎須為紅色中空、各邊長為60公分、邊框為白或銀色的等邊三角形
◎車速40公里以下路段,放車身後方5~30公尺;40公里以上路段,放車身後方30~100公尺
◎三角標誌豎立地面須加裝支架,離地面6公分以上
資料來源: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