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尚未消除 台灣人權有待加強

瀏覽:419      發佈時間:2012-08-04 23:00:39 Share |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於2007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長期推動修法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來說,是階段性的勝利。身兼立委助理,同時是移盟夥伴的陳雪慧說,從前當社工時,總是在處理個案,但個案永遠解決不完,才想要以修法方式解決結構面問題。只是沒想到,雖然有了母法,實際執行面上卻仍然碰到很多狀況。


財力證明談何容易 就以頗具爭議的「財力證明」而言,在《國籍法》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都有關於「財力證明」的條文,但內容僅是「有相當之財產或藝能,足以自立」這樣短短一句。但在行政命令或是辦法中,這一項條文卻衍生出許多細瑣的規定。 例如,存款規定要有40萬、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者是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陳雪慧說,許多新移民家庭環境並不優渥,怎麼可能有這些東西,有些工作是沒有扣繳憑單的,如何拿出單據。


陳雪慧說,在一次「反財力證明」的座談會上,內政部的科長表示:「這樣的要求很容易,誰沒有扣繳憑單?」一位計程車司機當場反駁他:「我開計程車就沒有扣繳憑單啊!而且你們這些人不要動不動就叫人家『外籍配偶』,他不是外籍配偶,是台灣配偶,是我台灣人的配偶!」


2008年總統大選前夕,「沒錢沒身份聯盟」舉行一場「誰在乎100萬選票?」記者會,強力要求國民黨、民進黨候選人表態,要求支持廢除財力證明的政策。陳雪慧回憶,當時謝長廷陣營沒有回應;馬英九雖然承諾會拿掉相關規定,甚至寫在他們的政策白皮書裡,但也沒有兌現。


雖然曾想過要回頭修母法,但是遭遇的阻力太大,所以只修改了行政命令。陳雪慧表示,好不容易修改成只要能提出收入證明或存款證明就可以,卻還是遭到意想不到的對待。一位姊妹帶著自己在夜市工作的證明前往戶政事務所,沒想到工作人員居然跑去夜市檢查,確認她的工作狀態。


入籍測驗:幾歲能養寵物


除了財力證明,另一個阻撓新移民取得身分證的關卡是「入籍考試」。 陳雪慧表示,最初的入籍考試考題由各部會自行出題,初版的內容五花八門,後來在題庫篩選過程中,陳雪慧針對衛生署的考題「避孕有幾種方法」,提出抗議,要求刪去。她聽見兩位衛生署的女性員工竊竊私語:「這怎麼可以拿掉,她們都不懂避孕啊!」考題裡甚至有「幾歲可以養寵物」這種恐怕連台灣人都不見得答得出來的問題,後來,移盟將考題拿去問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沒想到3題都答錯,當時蘇貞昌反應:「怎麼給人家考這個?」許多荒謬的題目才被拿掉。


陳雪慧說,曾有一位新移民婦女遭家暴,雖然家暴處理要點已經修正,新移民女性由移盟或是相關組織的工作人員陪同通報即可,但是承辦人員堅持要社工一起來才可以。


最後,因為移盟內有人認識警局高層,員警才不堅持要社工陪同。當時,姊妹說了一句:「終究還是要靠人情」,讓陳雪慧非常無奈,該修的法都修了,許多執行面的問題也爭取改善,但最後執行上,不是法的缺陷,而是人的問題。


當社會還沒能改變對新移民的負面觀感前,只有透過更多活動、講座,以及對第一線工作人員的訓練,才能逐步教育民眾。雖然偶爾感到沮喪,陳雪慧說,推動修法後才發覺,她在國會十幾年的經歷,就是為了完成這件事。未來,他們還會繼續努力,讓「人權」不只是放在法令裡的兩個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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