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何如離婚

瀏覽:477      發佈時間:2012-08-04 23:16:33 Sh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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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臺灣社會剛剛的必要變化,不光僅只於產業外移的經濟面,而是歸社會成為以及產業外移後所帶來社會面的交替,最明顯的即為外籍新娘的額外,社會改換變更了傳統的社會結構,亦使男女擇偶規格及捷徑隱現作用,顯著的即結婚年華的延後,重新加上婦女在經濟方面局面獨立自主,不婚女生亦有大增動向,這樣的狀況使得臺灣男性肇端向其他國家尋找結婚對象,而追尋的對象再以亞洲地點國家為主,這與文化背景相近有極大的涉及;另產業外移大陸及東南亞的南進經濟政策亦額外了國人大概他亞洲女生有更多接觸的機會,在這樣的實況下,外籍新娘轉移臺灣結婚結構中的新寵,現今臺灣粗估約有十多萬名外籍新娘,其間再以越南新娘居冠,約有三萬多名,第一仍以文化背景相近、個性乖巧以及種族近似有關,而大陸新娘除了因為文化背景相近外,語言相通所佔的優勢亦較能適宜臺灣社會,但這些來自於大陸、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等亞洲國家的外籍新娘,她們究竟能否對碴臺灣的社會,並且獲得允當及足夠的生存資源,越發外籍新娘遭受婚姻暴力時有所聞,這些外籍新娘又盡可能若何因盡量暴力,並為自己爭取權益,實有待進一步的關心及探討。
二、現狀剖析與困惑陳述
現狀辨析: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止中心自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創設至九十年六月止,共接獲喜慶暴力通告件數14,435件,有意願承攬將來輔助之件數為1,908件,其中被害人為外籍新娘者共計51件,佔接案案件量的3﹪,由估計數字來看 巧克力,外籍新娘遭受結婚暴力的比例似乎並不高,但原則上,外籍新娘除了因為文化、語言以及通訊的吸取等等關鍵反應其求助外,更多的乃可見合法身份的得到以及子女協助、監護,容或因為理應要償還債務的著想。
大多數的亞洲外籍新娘因為生活的緣故以及期待來臺灣定居及就業,故對能下嫁臺灣郎有高度的期待,但臺灣男性確定外籍新娘的心態及根由,一則打緊在結婚的支出較娶臺灣女子來得低廉,二則外籍新娘大多較吃苦耐勞,除渴望能順利傳宗接代外,亦鵠望其轉移家庭勞務重要的勞動者,並承受操持家務以及年老家人的照顧等等工作。外籍新娘因尚未精通臺灣生活地點,配偶及家庭雖說她們完全的全球,如配偶的特質較為控制,除了在生活及個人自主方面會受到諸多的妨礙外,加上語言、文化背景交換亦常再現誤解,甚至亦有暴力的發生,喜慶暴力外籍新娘此刻除面臨文化及社會適宜疑難外,亦而今會面臨到國籍、居留、工作、子女監護等等相關疑問。
困擾陳述:
依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預防中心於九十年三月間對推行喜慶暴力相關婦女機構所作的會意,外籍新娘在姻緣暴力中最常面臨的困難為:
居留的困難:
大多數的外籍新娘持旅行證或外僑居留證入境,停留期間到期則須出境,重新由配偶重新申請入境,但可見遭受姻緣暴力之外籍新娘,則將面臨若要延長居留以及出境後頭若要再度入境,皆務必要配偶許可及重新申請,亦使外籍新娘的居留受到實效。
工作困惑:
外籍新娘現雖可依相關條例在獲得居留答應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諾,但因而尚未吸取居留權的外籍新娘,在遭受暴力而逃離家後,為了謀生不得不有非法打工的實況,但不時鬱結被發覺而面臨被遣返的命運。
法律的困擾:
外籍新娘在遭受暴力逃離家後,一則興許面臨配偶前往法院提出不施行同居義務或請求離婚之訴,外籍新娘常在不太會情的近況下而損害其權益;另一則外籍新娘引領而望離婚,但配偶不願意致無法協議,若進行離婚訴訟再是曠日廢時,常涉及到外籍新娘的居留期間太短以及訴訟價格、子女監護權等等疑難。
子女監護權麻煩:
即使外籍新娘若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馬上接連在臺居留,但因外籍新娘在專訪欠缺以及對社會地址尚未知道的實況下,平庸來說不夠經濟本能,故在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上常處於弱勢。
身心困難:
大部份的外籍新娘無正式及非正式改變系統,除了少數有親人在臺外,險些為單身來臺者,在遭受暴力之後,一般採取隱忍及委屈求全的姿態,企足而待能等到吸取合法的身份後再度作進一步的計畫,但累年的受暴一般使其身心接受高度之壓力。
三、現行尺度及具體招數
略略外籍新娘雖然尚未獲得本國國籍,但並未關係其在臺灣適用的相關法令以及福利方式,眼前遭受暴力的外籍新娘可適用之法令及福利方式如下:
相關法令
家庭暴力預防法
性侵害犯罪預防法
具體條例:
二十四小時專線受理報案(113,0800-024-995)
慘重救援及庇護安置
照應聲請保護令
呵護猛進筆錄製作
呵護診療及驗傷蒐證
法律扶助
心理輔助.職業輔助及住宅輔導
經濟扶助
其他相關之重大效命
四、結語(檢討及展望)
外籍新娘在遭受暴力後所面臨的問題甚多,但遭遇結婚暴力的外籍新娘並無法吸取建議有的保障,有時尚儼然損及其權益,為對喜慶暴力外籍新娘的處境有所改進,僅倡議以下幾點建議:
現有相關法令的修正:
外籍新娘來臺居留以依親為主,並須由配偶提出申請,故若配偶在外籍新娘依規章出境後,不又為其申請來臺,則外籍新娘即無法又來臺,這對遭受結婚暴力的外籍新娘的權益將有很大的影響,故首倡法令能有所校正,即由外籍新娘自行提出入境申請,不穿過配偶的可以及申請,但若配偶有異議,則可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訴,如此既能兼顧結婚暴力外籍新娘的權益,但亦對配偶的權益無任何損失。
提供就已申請來臺的外籍新娘給予臨時工作證,使其能在臺灣工作,除能使學有專長及具備就業水準之外籍新娘同意有所發揮外,並有助於社會之融入;另對遭受暴力的外籍新娘在逃離家後,為了生存及撫養子女除能給予經濟的協助外,所以經濟的獨立及異日子女監護權的爭取亦有所襄助。
結婚暴力外籍新娘常因訴訟所耗費的日子長,而朝夕無法爭取其權益,興許作罷走法律門路,倡議放寬外籍新娘居留的規定,若因訴訟內因而確有居留之主要者 傢俱,則給予延長居留。
語言的議論及生活契合程度的強化
喜慶暴力外籍新娘常因語言解釋困惑,在遭受暴力後無法向外求助,為能協助她們在遭遇傷腦筋後向外求助,語言的切磋為其當務之急。在臺灣的文字社會中,若不識字,即會面臨大量的傷腦筋,外籍新娘除無法達到獨立的主因外,亦無法負荷養育及教育的工作,倡言主管機關對來臺依親的外籍新娘於入境前即應該先施以相關教育,諸如語言及文化風俗習慣等等,入境後亦應該持續躍進生活的輔導,並創辦改變網絡,以利其身心的穩定並相符臺灣社會。
求助管道單一化
外籍新娘在不熟知的地段下,至於遭受困擾的回盡可能平生採取隱忍的風格,或有求助無門的狀況,而訊息的取得及引用對婚姻暴力外籍新娘更為重點,建議主管機關盡可能在外籍新娘入境後給予得當的情報,並興辦求助的單一管道,以利其遭受費勁或受暴時可即可並得當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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